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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户是否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呢?

编辑:六盘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4-03
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)第二十八条规定:“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:

(一)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,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,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,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(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)在50万元以下(含本数,下同)的;

(二)除本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。”和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附件二 第一条第五款规定:“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。

升为一般纳税人之后,个体户又应该怎么办呢?

1、按照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核算、记账。建立账套,如实反映货物的购进、生产、销售等情况,做到账账相符、账证相符、账实相符。

2、按时申报税款,合理避税、守纪守法,坚决不能有侥幸心理。

3、学习相关财税知识,找专业靠谱的会计或者财务公司,代理公司财务,减轻企业主负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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